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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能力有哪些
释义
    法定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法定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时可以变更监护人。监护人更换指在监护人无力承担监护职责时,经其请求由有关单位或者法院更换他人为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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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0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