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暴力离婚怎么解决 |
释义 | 离婚通常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受害方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应的离婚方式,但需要注意的是,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之分,请在第一次遭遇家庭暴力时及时止损,不要相信施暴方的事后保证或者承诺。 一、协议离婚 双方均同意离婚且能够对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双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带着相关材料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申请后30日,如双方均无反悔的,再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任何一方反悔,则无法协议离婚。 二、诉讼离婚 如果双方对于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或者财产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建议直接起诉。诉讼中,需要提供家暴的证据,包括报警笔录、伤情鉴定,视频或者另一方家暴后的悔过书、承诺书等。但如果仅以自己受伤的照片主张对方家暴,那么该证据的证明力是不够的,根本无法证明对方存在家暴行为。 在此,律师提醒您,如果遇到家暴,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安全并留存相关的证据,争取利益最大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对协议离婚的查明】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的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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