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具的负数发票不需要给购买方。 开具负数发票的情况一般是因为之前开具的发票有误,需要对其进行冲红作废或更正,以便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在这种情况下,负数发票通常不需要给购买方。因为负数发票的作用是抵消之前开具的含税销售额,相当于把之前开具的发票作废掉,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购买方在收到正确的发票之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结算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负数发票是因为退货、退款等原因导致的,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需要给购买方。如果退货、退款等事项已经和购买方协商好了,购买方同意收到负数发票的,就需要将负数发票给购买方。如果没有和购买方协商好,就需要和购买方进行沟通,明确退货、退款等事项的具体处理方式。 负数发票的开具方法: 1、确定负数发票的种类:根据退货、折扣等具体情况,确定负数发票的种类。一般包括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红字电子发票等; 2、开具负数发票:在开具负数发票时,需要注明退货、折扣等原因,同时在发票上标注负数金额。负数发票的开具应当符合国家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3、纳税申报:在开具负数发票后,销售方需要在纳税申报时,按照实际销售额和负数发票金额进行计算,申报应纳税额和实际可抵扣税额。 综上所述,负数发票的开具应当符合国家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销售方应当保留好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备税务部门的查验。同时,购买方在收到负数发票后,需要认真核对发票内容和金额,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