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交通费怎么提供证据 1、交通费可以提供以下证据: (1)以正式票证收据为准,票证的收据记载的时间、地点、人数要与实际救治的时间、地点、人数相致; (2)交通费的开支要遵循合理原则,即每一笔开支的具体用途都要说明其合理性。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八条 由于事故当事人、关键证人处于抢救状态或者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取证,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中止计算,并书面告知各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但中止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当中止认定的原因消失,或者中止期满受伤人员仍然无法接受调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根据已经调查取得的证据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二、交通事故发生后理赔是怎样的 1、及时报案。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向交通事故处理机关报警,及时向承保该车的保险公司报案; 2、查勘定损。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迅速调度其理赔人员查勘事故。对损坏的车辆和财产按规定核定损失金额; 3、抢救治疗。有人员受伤的,应迅速拨打急救电话送医院抢救治疗; 4、调解结案。财产损失金额确定后,受伤人员治愈出院后,或交警部门调查清楚事故死亡人员相关情况后,事故双方由交警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调解,由责任方分别履行赔偿义务后结案; 5、递交索赔。调解结案后,被保险人应及时将事故索赔材料递交给保险公司; 6、理赔付款。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及法律法规计算赔款金额后通知被保险人领取赔款后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