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担任担任军士和军官累计满16年的退役军官,退役金按照计发基数的60%确定;超过16年的,每多1年计发比例增加2%;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不满16年的,每少1年计发比例减少2%。 (二))担任军士满16年的退役军士,退役金按照计发基数的50%确定;超过16年的,每多1年计发比例增加2%。不满16年的,每少1年计发比例减少2%。是指符合年限条件的退役军人可以选择每个月领取相对于的退役金,以前退役之后是一次发放的。达到职业军官的条件之后,军官能否逐月领取退役金,还要本着个人申请和组织需要的原则,由所在单位以及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机构来评估其是否能够退役。逐月领取退役金,估计门槛低不了,应该是三期以上士官,就跟干部的自主择业一样,需要一定的年限作为起始标准。法律依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1、主要内容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退役金待遇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设置,该文件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的根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