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纠纷答辩状 |
释义 | 周**对山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进行了答辩。他表示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绿化种植义务,并对草坪进行了三个月的维护管理。答辩人将草坪管理权交给了原告,并约定由其领取剩余工程款。原告现将草坪管理权另行发包给他人,属于违约行为。答辩人无需返还工程款,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原告应支付答辩人的草坪维护管理费用。 法律分析 答辩人:周**,男,39岁,汉族,住黄*区黄*办事处周花园社区h 代理人:王*律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因山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诉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绿化种植义务。双方于2012年2月29日签订的**新村绿化工程施工合同,明确约定了合同工期为2012年3月29日至2012年4月8日。答辩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了绿化种植义务,并通过了原告验收。原告于2012年7月10日按照约定支付了总工程款的50%,即原告诉称的96906元。此款项支付了是答辩人履行种植部分义务的工程款,是总工程款的一半,并非全部工程款。因此,根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此款项不应当返还。 二、答辩人对草坪维护管理了三个月,原告应当支付这部分费用。在完成合同约定的种植工作后,答辩人从2012年4月9日起对合同约定的草坪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维护和管理。并因此发生了较大数额费用,原告因此获得利益。原告应将此费用支付答辩人。 三、答辩人撤出草坪管理是经过原告同意,并将管理权交给原告的。因原告测算工程面积不合理、不提供维护水源等原因,答辩人向原告提出交涉。根据双方协商,答辩人按照原告要求写了书面申请,将草坪的维护管理工作交给**新村项目部刘**、陈**等人,并约定由二人领取剩余工程款。在交付草坪管理权时,原告对草坪状况并无异议,答辩人还将用于维护草坪的草坪机两部一并交给了项目部。此后,原告从未与答辩人就此事进行联系。由于原告疏于管理,为推卸责任将答辩人起诉。 四、原告现将本案争议草坪管理权另行发包给他人。如果原告否认答辩人将管理权交还的事实,那么,首先应当向法院主张要求答辩人继续进行维护管理,而不应要求返还工程款。原告一方面诉称双方未解除该合同,另一方面又将该合同涉及的草坪管理工程另行发包,本身就是一种违约行为。原告首先应当对自己的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答辩人已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绿化种植义务,原告支付的是种植工程的工程款,因此,答辩人无须返还。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诉讼费由原告自担。另外,原告应当支付答辩人所支出的草坪维护管理部分的费用,原告对此保留诉权。 此致 黄*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周** 2012年10月20日 结语 经过仔细审查和分析,答辩人周**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绿化种植义务,并完成了草坪维护管理工作。原告已支付了部分工程款项,而答辩人无须返还该款项。答辩人要求原告支付草坪维护管理部分的费用。答辩人在交还草坪管理权时,原告对草坪状况无异议。如果原告否认答辩人交还管理权的事实,原告应向法院主张继续进行维护管理,而不应要求返还工程款。综上所述,答辩人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要求原告支付答辩人的草坪维护管理费用。此致,黄*区人民法院,答辩人周**,2012年10月20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第三章 公路建设 第二十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修正):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与企业相结合,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可以参与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招标投标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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