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上海市的有关规定,企业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第二种情况是企业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 因此,高温津贴的发放与是否休年休假关系不大,只要符合以上两种情况的,企业都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每月200元。 至于请病假、事假是否影响高温津贴的发放,根据上海市人社局的口径,对于请病事假等非正常出勤职工的高温费,原则上可按月平均工作日21.75天折算。 另需注意,扣除了高温津贴等项目后,职工每月实际拿到手的钱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