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贷款借款借据是什么 |
释义 | 公积金借款借据是银行发放贷款的凭证,是银行开具的,借款人手里应该保存一份,如果手里没有,可以至银行查档复印。 一、银行贷款合同丢了怎么办 银行有存档,可以找银行调取,或者结合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在贷款合同丢失的情况下,借款人可以到经办银行让银行重新给一份原合同的复印件就可以了。在向银行申请合同复印件时,只需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件就可以。 二、按揭合同不见了怎么办 按揭合同不见了怎么办: 1、借贷人可前往开发商或房管局重新复印一份; 2、若借贷人在还没办银行按揭前就丢失了贷款合同,那么还需借贷人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再拿着有关证明,去申请注销所签订的合同,然后再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即可; 3、若申请贷款买房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没有购房合同原件的话,借贷人也可以提供当地房屋交易中心有盖章的信息证明即可。一般情况下,贷款合同丢失了,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经办行,让银行重新给行为人一个原合同的复印件。如果行为人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那么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查档。律师提醒各位即将获得贷款的朋友们,签订完贷款合同后,一定要保管好。因为在还清房屋抵押贷款后,借款人需凭借借贷合同办理还款证明,才能到产权部门办理产权抵押涂销手续; 三、贷款买房不见合同怎么办 1.复印合同。购房贷款合同不会只有一份,贷款行、开发商,还有房管局都会有合同原件,所以只需要带上身份证去贷款行或是开发商、房管局复印一份就行了。2.丢了购房贷款合同还可以去房产抵押部门查档补办,若办理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档补办也是可以的。 3.若是用住房公积金办理的购房贷款,那么丢失了合同原件的话,提供有当地房屋交易中心盖章的信息证明也可以。 4.如果是在还没有办理银行按揭前就已经丢失了贷款合同的,可以先向各方声明合同作废,待三个月到期后,带上相关证明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并重新再签订一份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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