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贷款买房,房产归属如何确定? |
释义 | 婚前买房贷款房子归谁以及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款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可以得出结论:婚前买房贷款房子归产权登记一方,婚后共同还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分析 一、婚前买房贷款房子归谁 1、婚前买房贷款房子归谁这个问题详情如下: (1)婚前买房贷款房子归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2)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款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结语 婚前买房贷款房子归产权登记一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款属于共同财产,但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否则由人民法院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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