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就业局创业贷款需要些什么条件? |
释义 | :1、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残疾人、随军家属、刑满释放人员、被征地农民、城乡妇女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等创业人员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申请人具有良好的信用,在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中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申请人通过当地就业局的培训,且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 4、申请人所办的创业组织,应当建立财会独立核算管理制度,并依法进行税务登记。 5、申请人所办的创业组织需要吸纳当地劳动者就业,且比例不低于30%。 6、除了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等贷款以外,本人和配偶没有其他贷款。需要注意的是,反担保人应为本市户籍自然人,且不能与借款人为夫妻关系,需在本市财政拨款单位工作或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工作,月收入达到借款人申请贷款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以上的在职人员。反担保人应当与担保机构签订正式的反担保合同,并与放贷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明确反担保人的责任与义务。 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而发放的一种专项贷款。 法律依据:《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三条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优惠政策的人员按以下规定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等凭证:(一)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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