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海上保险合同成立条件如下: 1、提出者希望对方承诺,而不仅仅是询; 2、声称的要约必须完整,即双方计划签订的合同已明确表明; 3、声称的要约必须发给对方,而不仅仅是告诉代理人或第三人; 4、声称的要约在对方接受时必须仍然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被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海上保险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单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单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海上保险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单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单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