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粮补卡更换户主情况 1、变更户主(过户、拨户)的: (1)需要提供双方签字协议一份; (2)村委会证明一份; (3)双方粮补卡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双方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属于已故户主的还需提供死亡证明或相关证件(新户主没有粮补卡的,可以到农商银行办理一卡通存折)。 粮食直补更换户主首先通过所在村、乡财政所逐级上报,然后到直补卡的当地开户行办理直补卡。上材料齐全的,让新户主签订声明书,保证更换其为新户主已得到全部户内享受粮食补贴成员的同意,保证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其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