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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待定合同的补救措施有哪些?
释义
    效力待定合同的补救措施:需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催告代理人追认,30日内未回应则视为拒绝。在追认前,善意相对人可通过通知方式撤销合同。
    法律分析
    效力待定合同的补救措施有: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在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权通过通知的方式撤销合同。
    拓展延伸
    待定合同的违约救济措施有哪些?
    待定合同的违约救济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索赔: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以弥补损失。2.解除合同:如果违约严重影响了合同的履行,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3.履行迫使:违约方可以被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即强制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4.代替履行:当一方不能或拒绝履行合同时,另一方可以选择委托第三方代替履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费用。5.迟延履行的违约金:如果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作为对延误的补偿。这些违约救济措施可以帮助受损害的一方维护自身权益,保护合同的有效性和履行的公平性。
    结语
    通过追认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后,效力待定合同才能生效。若法定代理人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追认,视为拒绝追认。在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可以通过通知方式解除合同。违约救济措施包括索赔、解除合同、履行迫使、代替履行和迟延履行的违约金等,以保护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权益。这些措施有助于维护合同履行的公平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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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1:2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