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发票专用章盖了两次,一般不可以用。开具的发票需要尽量做到按照规定的栏目、顺序、时间限制等,全部发票联都一次性如实加盖印章。但如果是因为首次加盖不清楚,而造成盖了两次,是可以使用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