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引产证明是由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但是一般来说, 是禁止妇女实行中期以上(妊娠16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引产手术。 如果必须进行大月份引产,则要按以下要求进行:1、孕妇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和计生部门相关证明方可做引产手术。2、各医疗单位除做好引产相关登记外,特别要做好死婴性别登记。3、若无计生部门相关证明,应拒绝引产服务,违者按违规处理。4、医学规定要求需引产的,必须经会诊确诊且有详细记录,并报县计生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