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涉家暴类离婚案件常有可能上升为刑事案件,如果对方以前就滥施暴力,离婚冷静期只会延长自身的痛苦,建议直接诉至法院解决离婚问题。如果对方是在离婚冷静期内,出于报复心理等突然对另一方进行殴打,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有几点需要注意: (1)注意护住头腹部,避免遭受严重侵害,寻找机会逃离。 (2)及时报警,警察的询问笔录等可作为证据使用。 (3)及时就诊,保存医院的诊断证明。 (4)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5)提起离婚诉讼。 为什么遭遇家暴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呢?因为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9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申请下来以后,如果施暴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会给予训诫,根据情节轻重还会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作出,效力强大。为此我们代理过相关案件,并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到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当事人免受家暴侵害。 在离婚冷静期内,遇到对方反悔、对方隐匿财产、对方藏匿孩子等情形,作为民事主体当事人都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摆脱离婚冷静期的限制,来通过民事诉讼做到一次性判离。有了足够的证据通过民事诉讼来离婚,是不用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