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有? |
释义 | 应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有: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3、季节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如下: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3、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需要计提折旧范围如下: 1、空间范围。企业应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2、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3、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4、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5、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因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季节性停用的固定资产等均应计提折旧。但对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时,固定资产转入了在建工程,故改良期间不需计提折旧; 6、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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