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逝去生母和养母哪个有继承权 |
释义 | 如果死者和他的养母之间有收养证,那他的养母就有继承权,但是他的生母没有。因为在法律上他们已经形成收养关系了,形成收养关系之后他跟生父母之间的权力义务就会终止。如果没有收养证,则生母有继承权。 一、夫妻离婚孩子财产继承有权利吗 有权利得到; (一)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扶养他(她)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的血亲关系,而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关系,并改变不了子女与父母间的血亲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样未改变,因此父母离婚不会影响子女对亲生父母的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二)养父母子女之间,则可以因为养父与养母的离婚,子女归抚养父亲或抚养母亲一方单独来扶养,从而使得不尽抚养义务的养父或养母的一方与原养子女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解除,因此这会导致相互继承遗产权利的消灭。 (三)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也可以因继父和继母的离婚,子女归继父或继母一方单方扶养,另一方因其不继续承担扶养责任而使原来的扶养关系终止,从而导致相互继承权的消灭。 二、?继子女和养子女的区别 养子女是指养父母或养父、养母收养的孩子。继子女是指丈夫与前妻或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子女。 养子女和继子女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同的,主要表现在: 1、养子女同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从收养关系成立时起,双方应相互承担义务并享有权利;而继子女同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由于继母或继父对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才互相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 2、养子女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时即消除;而继子女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而消除。继子女未成年时,生父母仍然对他都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样,受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与生父母和继父或继母有着双重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继父或继母将继子女收养为养子女,则随着收养关系的成立,继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消除,而与养父或养母建立起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父母离婚后继承财产可以吗 离婚后子女能继承财产。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扶养他(她)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并且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的血亲关系,而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关系,并改变不了子女与父母间的血亲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样未改变,因此父母离婚不会影响子女对亲生父母的继承权。 养父母子女之间,则可以因为养父与养母的离婚,子女归抚养父亲或抚养母亲一方单独来扶养,从而使得不尽抚养义务的养父或养母的一方与原养子女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解除,因此这会导致相互继承遗产权利的消灭。 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也可以因继父和继母的离婚,子女归继父或继母一方单方扶养,另一方因其不继续承担扶养责任而使原来的扶养关系终止,从而导致相互继承权的消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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