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立项:根据立项依据及资金来源(预算内与预算外)等进行;2、意向接触:确定合作主要条件及运作方法,开展相关合作条件或价格方面的咨询,或者按招投标管理规章组织招标;3、资信调查:确定合作主体是否符合签约要求、是否具备履约合同的能力;4、草拟合同(协议)文本、谈判:经办部门根据项目进行草拟合同(协议)文本后,与合作主体进行谈判,就合作条款达成共识;5、审查会签:承办人填写《合同送审责任表》,附合同草案,连同合同立项依据、他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证明材料,送会签部门、分管领导、法律顾问、公司领导审查;6、签订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法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