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车辆在服务区停留10天,在离开高速服务区时不会有什么问题,但是在出高速收费口时,要是没有正当的理由以及证据,会被收取本段高速全程的最高通行费。为避免高速超时被罚,可以以留存维修记录、保留消费小票、在服务区开的证明或者提供行车记录仪等方式最为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行时,应当在行车道上行驶。时速高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车在第二条车道上行驶;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和时速低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车在第三条车道上行驶。 有四条以上车道的,设计时速高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车在第二、三条车道上行驶;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和设计时速低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车在第三、四条车道上或者向右顺延的车道上行驶。摩托车在最右侧车道上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