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居住权是否可以转让?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房屋居住权是具有专属性的,一般情况下不能过户、转让或继承。居住权是为特定自然人的生活用房需要而设定的权利,具有长期性和终身性。居住权人无需支付对价,但也不能将居住权让与他人或由他人继承。居住权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旨在确保居住权人的生存利益。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居住权可以过户吗 民法典规定,房屋居住权是具有专属性的,只能由房屋居住权人行使,所以房屋居住权不能过户。但有约定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居住权的法律特征 居住权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居住权是在他人的房屋所有权上设立的物权,是房屋所有权人对他人的回馈。 第二,居住权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居住权人只能把所取得的房屋用于生活需要。 第三,居住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因此,居住权以外的人一般不能享有居住权。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合伙团体)不能享有居住权。 第四,居住权一般具有无偿性,居住权人无需向房屋的所有人支付对价,所以被称为“恩惠行为”。如果需要居住权人向房屋的所有人支付对价,则就相当于租赁了。 第五,居住权的期限一般具有长期性、终身性。居住权因为是用来供没有房屋的人居住的,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应当理解为与其生命供始终。 第六,居住权因为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即用来供没有房屋的人居住的,是用来确保其生存利益的,所以居住权人享有的居住权不能转让、不能上市让与给他人,不得由他人继承。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民法典规定,房屋居住权是具有专属性的,只能由居住权人行使,不能过户。居住权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具有长期性、终身性。居住权一般具有无偿性,不得转让、继承。因此,居住权的法律特征明确,旨在确保居住权人的生存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二百二十八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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