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装修公司无法按照约定完成工程建设,致使业主需要终止合同,那么业主有权要求装修公司返还已经支付的装修押金。如果装修公司没有返还装修押金,则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回装修押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服务提供者接受消费者的预付款项的,应当将其用于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提供。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施工单位拖延施工期限、不按时完成竣工验收手续、无缘无故停工,使业主不能按时交房的,应当按照约定向业主支付违约金。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当事人中途解除合同的,遵循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支付对方因履行合同而已经取得的利益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服务提供者没有按照预付款项的约定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退还预付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