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终止重整程序是宣告破产。
 申请破产的具体流程如下:
 1、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2、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3、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4、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5、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6、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破产清算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
 3、破产财产分配,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清算终结,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
 5、注销登记。
 综上所述,申请破产的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成立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