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犯法。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所得及其所产生的收入。为掩盖或者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上述犯罪所得及其所产生的收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1。提供资金账户。2、协助将财产转化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4、协助将资金汇往海外。5、以其他方式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入的性质和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