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物、人身利益、精神产品、行为结果。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与物理意义上的物既有联系,又有不同,它不仅具有物理属性,而且应具有法律属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 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教育法律关系客观化的表现形式。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物、行为和与人相联系的精神财富(精神产品和其他智力成果)等。物,可分为不动产和动产两大类。行为,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实现权利义务的作为与不作为。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三类。 (1)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2)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行为。 (3)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教育、教学行为。此外,还有学生家长、各种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教育活动的各种行为。 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课税对象。课税对象又称税收客体,它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根据,也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在现代社会,国家的课税对象主要包括所得,商品和财产三类。 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税收法律关系中各种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内容,它联结了整个税收法律关系的运行,它是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存在的客观基础。一般认为,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税收利益,包括物和行为两大类。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谷会肖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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