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安机关对 刑事案件立案 后,案件符合没有犯罪事实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等情形时,公安机关应该撤销案件。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原 犯罪嫌疑人 如果在 羁押 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 法律客观: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