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很多的司法案件当中,都会有一项精神损失的赔偿。但是每一个地区的精神损失赔偿标准都不一样,而且并不是当事人主张精神损失,都会得到支持。受害者有没有精神损失,还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并未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式和赔偿限额。各地法院在实践中,如何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有一定的困扰。 针对此种情况,各地法院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司法实践,制定了具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规定。实务中,广州市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金最高是10万,其他地区最高是5万。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是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是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是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