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广西户口迁到广东需要的手续: 1、要回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回,派出所同意落户后才会给当事人开具《准迁证》,一式两联; 2、持《准迁证》到当事人现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拿上单位的户口页底册,开具《户口迁移证》; 3、持《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一联)返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的资料: 1、所内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2、属婚迁入户,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 3、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4、所间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5、属婚迁,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6、跨区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审批; 7、婚迁住户须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8、分房、购房、建房的办理迁移住户,须交房产证复印件。审核通过,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回来办理迁入手续。 综上所述,广西户口迁到广东需要的手续,要回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回,派出所同意落户后才会给当事人开具《准迁证》,一式两联;持《准迁证》到当事人现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拿上单位的户口页底册,开具《户口迁移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