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计划是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因病住院治疗或治疗慢性疾病时,根据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 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计划是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因病住院治疗或治疗慢性疾病时,根据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或者首次确诊患有本活动所列的30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会员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会员家庭经济困难。 互助金的申领手续 1。会员自住院治疗结束或者首次确诊患有30类重大疾病之日起10日内,应告知办事处以便进行调查; 2。会员通过其所在单位工会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时,应填写《互助金申请书》,提供完整的事件经过书面说明、会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会员本人的银行卡号及开户行名称、参加本活动证明、会员名单复印件、会员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案首页,医嘱单,住院用药治疗清单,入院、出院记录(需加盖医院病案室专用章),以及需要由会员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4。会员申请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时,还应提供出院小结,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报销单据(含外地就医),重大疾病、慢性病审批表,医疗费用收据原件、相应处方; 5。会员申请领取重大疾病互助金时,应同时提供本会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病历、必要病理检验报告、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诊断报告的诊断书、手术证明及病历调查委托书等; 6。其它必要文件或证明; 7。会员自医疗机构费用结算日或疾病确诊之日起,两年内不向办事处提交互助金申领手续的,视同为放弃申请互助金的权利。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第二条__职工互助保障组织应当坚持服务职工的公益属性,坚持互助的组织特色,坚持发挥对社会保障的补充作用。遵循依法独立承担责任,成本、风险可控的原则,切实维护职工和会员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