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适用于全世界的儿童,即18岁以下的任何人。联合国1989年11月20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第25号决议通过,是第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于1990年9月2日在世界生效。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从此《儿童权利公约》成为我国广泛认可的国际公约。该公约旨为世界各国儿童创建良好的成长环境。 法律依据: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凡18周岁以下者均为儿童,除非各国或地区法律有不同的定义。它还规定了世界各地所有儿童应该享有的数十种权利,其中包括最基本的生存权、全面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全面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确立了4项基本原则:无歧视、儿童利益最大化、生存和发展权以及尊重儿童的想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