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自来水坏了谁负责 |
释义 | 一、一般来讲,自来水的制造只有本地的城市供水企业,农村不具备建造水厂,生产符合饮用标准的自来水的条件,因此,你当地的自来水肯定是城市供水企业提供的。 二、比如我市(具体不说了)的农村自来水就是城市供水企业生产,但由市水利局下属单位“农村饮用水办公室”管理的,他和供水企业的关系是合作关系,管网由水利局铺设,收费也是农村饮用水办公室管理,收取的水费由农村饮用水办公室向自来水公司缴纳,并支付管理成本。 三、也由部分城郊用户是由城市供水企业直接管理的,或者委托区域供水企业管理(区域供水企业不是自来水公司,只是合作关系,情况和农村饮用水办公室差不多,但是私有化的)。 一、物业能单独收取垃圾处理费吗 物业公司受委托的情况下,可以代为收取垃圾处理费用,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二、农村自来水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为加强农村自来水管理,规范农村供水用水活动,保障农村供水用水安全,保障农村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用水需要,维护用水户和供水单位的合法权益,各地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农村自来水管理条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六条国家实行有利于城市供水事业发展的政策,鼓励城市供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供水的现代化水平。 第七条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供水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第八条对在城市供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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