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贸易合同的基本要素是什么? |
释义 | 国际贸易合同的核心内容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当事人的要素、合同的成立条件以及合同形式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际贸易合同必须达成合意、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经过要约和承诺阶段,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签署和盖章。主要条款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国际贸易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即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订立。 法律分析 一、国际贸易合同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国际贸易合同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1.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2.当事人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 3.合同的成立应经过要约、承诺阶段; 4.书面形式需要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 二、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有: 1.国际贸易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2.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 3.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4.国际贸易合同的违约责任及其解决争议的方法; 5.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三、国际贸易合同属于要式合同还是不要式合同 国际贸易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若无法律或者其他的行政法规规定,国际贸易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结语 国际贸易合同的要件包括:当事人就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经过要约、承诺阶段的成立、书面形式需要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并在签署前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主要条款包括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可以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国际贸易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若无法律或其他行政法规规定,可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订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22修正):第二章 对外贸易经营者 第十条 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但是,国家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 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并公布。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海关不予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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