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需预约,根据法律规定,携带户口本去即可,申领人向户口所在地户籍派出所交验以下证明证件:(一)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二)申领人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书面申请(现场填); (三)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或交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居民身份证标准彩色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现场采集)。 (四)申领人领取证件时,需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派出所领取。 (五)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补领,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因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偏远山区出行不便的群众,需要补领《居民身份证》时,可以向户籍派出所提出办理居民身份证申请,预约商定时间,由民警携带移动人像、指纹采集等设备上门办理。 办理身份证流程: 1、申领人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 3、缴纳工本费,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第二代居民身份初次申领或到期换领,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遗失补领,工本费40元。 4、派出所受理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后,在60日内将新证发至公民手中。在规定的领证时间内,申领人持凭证到派出所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