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按照目前的招标流程,一般都是省级招标中完成第一次招标报价,即第一次议价,产生的价格即省级中标价。药品招标中的二次议价是指在省级中标价的基础上,在中标结果执行前,各家医院根据自己的使用情况或单独或以地区为单位联合与省级中标产品的供货厂家在省级中标价的基础上再次协商供货价,这一般是以各家医院的具体采购量为基础,即带量采购。 法律依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