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管理所需技能与资格 |
释义 | 遗产管理人的选择和责任概述及报酬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可以由继承人共同担任,或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或由继承人推选的人担任,或由遗嘱执行人担任。遗产管理人负有保管遗产、保护遗产、通知利害关系人等责任。遗产管理人一般会获得报酬,具体由遗嘱人或相关方确定,如有争议可向法院申请指定。 法律分析 一、可以作为遗产管理的人有哪些 可以作为遗产管理的人有继承人共同担任,或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或由继承人推选的人担任,或由遗嘱执行人担任。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二、遗产管理人负有哪些责任 1.遗产管理人有妥善保管遗产的责任,如果对其所保管的遗产漠不关心,怠于履行义务,对遗产缺乏应有的保护致使遗产遭受损毁、散失的,遗产管理人应当负有赔偿损失的责任。 2.遗产管理人如果将遗产供自己使用、消费,应当承担因使用、消费遗产而造成遗产来失的赔偿责任。 3.在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所在的地址不明,有登报公告或通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义务,并在公告期民届满以前,有拒绝清偿债务和音乐会遗赠物的义务。 4.遗产管理人在管理遗产期间,有向继承人、死者的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报告管理善的义务。 5.遗产管理人在管理遗产期间,如果有继承人主张继承时,有向继承人移交遗产的义务。 三、遗产管理人有报酬吗 遗产管理人一般是有报酬的。且遗产管理一般可以由遗嘱人确定,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可以担任遗产管理人的人包括继承人共同担任、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继承人推选的人以及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有多项责任,包括妥善保管遗产、保护遗产免受损失、向相关方报告管理情况等。遗产管理人一般是有报酬的,具体报酬的确定可以由遗嘱人规定,若争议发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根据法律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其责任并保护遗产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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