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属于十级伤残 |
释义 |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注:2为平方)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 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注:2为平方);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度以上者; 16、一眼矫正视力≤ 0、 5,另一眼矫正视力≥ 0、8; 17、双眼矫正视力≤ 0、8;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 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十级伤残的标准如下: 1、外伤性瞳孔放大, 2、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3、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4、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5、铬鼻病(无症状者); 6、嗅觉丧失; 7、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8、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9、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10、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11、鼻中隔穿孔; 12、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13、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14、开胸探查术后; 15、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16、胰损伤保守治疗后; 17、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18、肾损伤保守治疗后; 19、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20、卵巢修补术后; 21、输卵管修补术后; 22、乳腺修补术后; 23、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24、慢性轻度磷中毒; 25、工业性氟病i期; 26、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27、减压性骨坏死i期; 28、一度牙酸蚀病; 29、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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