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收养行为的效力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收养关系无效的条件有:1、行为人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的;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3、违法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4、收养人有子女而收养非孤儿、弃儿或非残疾儿童的;5、收养人未满三十周岁而收养的;6、除公民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之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二者的年龄差距不足四十周岁的;7、收养当事人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8、收养程序不符合《收养法》相关规定等。 什么收养行为是无效的? 不符合以下条件的收养行为无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等等。 哪些收养行为是无效的 无效的收养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第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的情形,具体包括:(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2)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4)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违反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违背民事法律行为导致收养行为无效的情形,哪种收养行为不具法律效力 下列收养关系会无效: 1、行为人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的;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 3、违法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4、收养人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5、收养人未满三十周岁而收养的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收养行为什么情况下无效 收养行为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违反《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本条具体内容又包括以下三种:(1) 收养关系当事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收养行为无效。(2)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收养行为无效。(3) 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收养行为无效。(二)违反收养法的行为无效,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三种:(1) 违反收养法基本原则的收养行为无效。(2)违反收养法规定的实质要件的收养行为无效。主要指违反收养法规定的收养当事人资格条件的。(3)违反收养法规定的程序要件的收养行为无效。 什么样的收养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1.收养关系当事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收养行为无效。收养行为旨在建立重要的父母子女关系,所以作为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收养人必须是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果收养人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能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思以及理解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收养行为是无从谈起的。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收养行为无效。如果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并没有真正通过收养关系建立父母子女关系的内在意思,而是试图通过收养而达到其他不法的目的;或者通过收养来规避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或者当事人表示出来的收养的意思不是出于当事人的自愿,而是被欺诈、胁迫的结果等。只要具有这些情形,就说明当事人从事收养的民事行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 该内容由 刘文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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