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资质 |
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条件: 一、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有符合本暂行办法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本暂行办法的专业技术和拆迁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一级资质: 1、有7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其中流动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 2、工作人员10人以上。其中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建筑结构、房地产经济、财务等管理人员不得少于6人;拆迁岗位证书持有率100%。 3、年拆迁能力达到5万平方米。 二级资质: 1、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其中流动资金不得少于20万元。 2、工作人员7人以上。其中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建筑结构、房地产经济、财务等管理人员不得少于4人;拆迁岗位证书持有率100%。 3、年拆迁能力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 三级资质: 1、有15万元以上注册资本,其中流动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 2、工作人员5人以上。其中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建筑结构、房地产经济、财务等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拆迁岗位证书持有率100%。 3、年拆迁能力不少于1万平方米。 申报材料: 1、房屋拆迁单位资质审批表;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核名通知单; 3、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4、法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5、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从事拆迁业务的工作简历,拆迁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有效证明文件; 6、办公场所证明; 7、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办事程序: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报省建设厅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屋拆迁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的,必须重新申请办理资格审批手续。 房屋拆迁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原批准发给《资格证书》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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