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通常情况下,截肢通常属于六级工伤。由于手臂截肢导致六级伤残的劳动者,一般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是十六个月的员工本人工资。治疗结束后,患有六级伤残的员工难以安排工作的,要由用人单位每月发放伤残津贴,六级伤残的津贴一般是员工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单位还要继续给劳动者交社保。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36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