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人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且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 一、法律规定的法人分类有哪些 法律规定的法人分类如下: 1、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投资者为目的设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2、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设立法人,不分配给投资者、设立人或者会员的,为非营利法人; 3、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乡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法人为特殊法人; 4、非法人组织的投资者或者设立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 二、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 1、无权利能力之社团说。此说认为公司尚未取得法人资格,不具有权利能力,属于无权利能力的社团。2、合伙说。此说认为,公司设立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前为合伙人,发起人所形成的团体为合伙,公司未能设立成功的,由发起人对该团体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3、非法人团体说。此说认为,设立中公司是为了某种合法目的而联合为一体的,非按法人的立法规则设立的人之集合体,能够以团体的名义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义务,其财产受法律保护。设立中公司作为公司的雏形,在接受了股东出资之后已经有相应的财产承担责任;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之后,已经具有了行为能力和意思能力,能够以团体的意思去从事一定行为。但从法律形式上看,由于其未履行登记,未获法律人格,应为非法人团体,因其构成要件又有别于一般非法人团体,故可视为一种特殊的非法人团体。 三、法人和非法人的区别 责任上不同:一般说来,有了民事主体资格,也就有了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即依法能够作为诉讼参加人,参加诉讼活动,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民事主体资格和民事诉讼主体资格虽然有一定的联系,但也有着明显的区别,二者绝不可混淆。非法人组织虽然在世界各国广泛存在,但其是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能否作为民事诉讼主体参加诉讼活动,则各国规定不一。概念定义上不同: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本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亦称非法人团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第一百零三条 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 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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