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与反担保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担保与反担保的区别: 一、对象不同。 本担保的担保对象是主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申。反担保的担保对象则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债务人)的追偿权。 二、概念不同。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三、方式不同。 反担保只有保证、抵押、质押三种担保方式,而将留置和定金排斥在外。也就是说留置和定金两种方式不能作为反担保的方式,担保方式仅限于约定担保;而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留置和定金是包含在担保方式之中的。 四、当事人不同。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不同于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因担保方式及担保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 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六百九十三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对于担保与反担保的相关内容大家看完本文之后就清楚了,在债务关系中这是比较重要的一点。此外,对于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也需要担保人做详细的了解,才能更好的进行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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