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因为托人保管贵重物品不小心损毁,且属于有偿保管,是因保管人保管不善导致物品损坏的情况,那么保管贵重物品的人应该负责赔偿。然而,如果是无偿保管,并且保管人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那么保管贵重物品的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托人保管贵重物品不小心损毁的,如果属于有偿保管,并且是因保管人保管不善导致物品毁损的,应由保管人赔偿。但是,如果是无偿保管,并且保管人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无意或没有重大过失,保管人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人赔偿责任】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叶健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