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遇到第三人侵权,又符合工伤的认定标准时,受害人可以同时主张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但是,劳动者如果获得第三人侵权赔偿后,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对应项目中应扣除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交通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