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家既然成立了培训监管司,就说明国家没有想全面取缔校外培训机构的打算,教培行业也肯定会长期存在。国家成立了培训监管司,有了专人办专事之后,政策监管肯定不会是一阵风,监管会变成常态化。政策监管在执行的过程中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域,不同情况调整尺度,可能会向好,也可能会向坏,现在谁都不确定,即使政策出来之后也很可能会松动或者收紧。现在比较明确的监管重点是:办学资质,教师持证,授课内容,授课时长,课程收费,广告投放,资金监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一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