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特点是什么? |
释义 | 1、国际性即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的国家,不管合同当事人的国籍是什么。如果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的国家,其签订的合同即为“国际性”合同之,合同被称为“国内”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长期居住所在地为“营业地”。2、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即有形动产,而不是股票、债券、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其他财产,也不包括不动产和提供劳务的交易。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货物必须由一国境内运往他国境内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可以在不同的国家完成,也可以在一个国家完成,但履行合同时,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运往他国境内,并在其他境内完成货物交付。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涉外因素,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适用的国际贸易公约或国际贸易惯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法、包装方法、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法、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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