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寿保险合同宽限期是指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的缓延偿还期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投保人在保险公司催告后超过三十天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天未支付当期保险费,合同将停止生效。 法律分析 人寿保险合同宽限期是指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的延期偿还期间。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60日期限未支付当期保险费,合同效力将中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该内容由 郝恺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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