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申请如何完成专利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
释义 | 一、什么是专利著录项目? 专利文献著录项目(INID)是专利局为揭示每一项专利或专利申请的技术情报特征、法律情报特征及可供人们进行综合分析的情报线索而编制的款目。简单地说,专利文献著录项目,实质上就是用以表示专利情报的特征。在专利文献著录项目所表示的专利情报特征中,技术情报特征是主要组成部分,它包括用以表示有关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内容的各种标志,如:专利分类号,发明题目,摘要,相关文献,关键词等;法律情报特征则是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用以表示有关专利权的各种标志,如:申请号,申请日期,优先权,申请人,发明人,专利权人,专利代理人等。专利文献著录项目中还包括一些其它专利情报特征,如:出版国家,出版日期,文件号等。 二、专利局规定应当登记的著录项目有哪些? 我们看到的公布文本/授权文本中除技术内容、官方公布的信息之外的内容就是著录项目信息。 专利局规定应当以登记的形式办理的著录项目变更内容是:人事的著录项目(如上述划线部分)及权利转让的变更。其他内容可审查员依职权变更。 三、著录项目变更的分类 个人总结下大致分别:人、权。 人的变更:指申请人、发明人、联系人的变更。 主要可以包括:申请人(自然人/法人)更名;名字/名称译名更正;国籍变更;填写错误的更正;增加发明人等。 权的变更:指申请权/专利权变更。 主要可以包括:转让(质押期间)、赠与、继承、合并、分立、拍卖等。 四、关于缴费时间及费用: 缴费时间: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著录项目申报。 所需缴纳的官费: 变更发明人和/或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著录项目变更费:200元 五、如何提出费用减缓或者减免? 关于费减:全部变更或增加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需重新提交费减请求。具体如下: 变更前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享受费减的, (1)全部变更后,变更后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未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不再予以费用减缓。 (2)变更后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增加的,新增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未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不再予以费用减缓。 (3)变更后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减少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未再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费用减缓标准不变。 六、著录项目变更的生效时间 (1)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自专利局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之日起生效。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移自登记日起生效,登记日即上述的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 (2)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生效前,专利局发出的通知书以及已进入专利公布或公告准备的有关事项,仍以变更前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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