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海儿童医保卡报销规则如下: 1 、门急诊报销待遇。一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线为 800 元的,最高支付限额为 3000 元,补助为 30 %; 2 、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 18 万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根据不同级别的医院,其报销会有所不同。如一级医院不设起付线,可报销住院医疗费用 65 %;二级医院起付线为 300 元,可报销住院医疗费用为 60 %;三级医院起付线为 500 元,可报销住院医疗费用 55 %; 3 、门诊特殊病报销待遇。门诊特殊疾病,在一个年度内的起付线标准为 300 元,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是按照住院报销的标准来执行的; 4 、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基础上,建议统一的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解决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所造成的医疗费用补偿、残疾以及死亡补助等问题。 新生儿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参加医保: 1 、出生地为城镇的新生儿:可以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参保方式和待遇标准可以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服务窗口了解; 2 、出生地为农村的新生儿:可以通过参加新农合等农村医保方式来获得医疗保障。具体参保方式和待遇标准可以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服务窗口了解。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医保政策和待遇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在新生儿出生后尽快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服务窗口了解相关政策和操作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 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服务,对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提出改进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