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代位追偿的前提条件如下: 1.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者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2.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 3.代位求偿权的金额以给付的保险金额为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