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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顾客吃饭拉肚子责任认定
释义
    首先要弄清楚顾客拉肚子是否是因为吃了餐厅的食物而食物中毒引起的。如果确认是食物中毒,餐厅需要承担责任,顾客有权主张侵权要求赔偿。首先,如果您提供的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导致顾客人身受到损害的,您需要赔偿顾客的实际损失。其次,如果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顾客人数对认定情节严重程度会有一定的影响。行动建议您实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还需要等确定事故原因后才可以确定。如果您需要承担责任的,建议您可以与顾客沟通协商赔偿事宜,尽量与顾客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一)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二)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
    (三)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四)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五)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一)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
    (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三)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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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1:26:16